(2008年5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发布2022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2年3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公务员申诉,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领导成员公务员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申诉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