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湖国资委〔2023〕15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合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国资委

2023年2月27日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属企业通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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