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国资委〔2023〕15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合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国资委
2023年2月27日
湖州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属企业通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