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

《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已经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24年2月29日

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所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66号)《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闽国资办〔2019〕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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