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3-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董事管理服务中心,各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

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24年2月27日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闽国资办〔2020〕27号

2 关于所出资企业全面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闽国资法规〔2011〕30号

3 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国资函统评〔2013〕182号

4 关于支持所出资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推动生产经营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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