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屋和土地,河南省泌阳县原缫丝厂厂长朱振方被指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8万元,一审获刑6个月,朱振方提出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
10月21日,澎湃新闻从朱振方辩护人、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冬冬处获悉,针对刑事指控所依据的缫丝厂破产清算组与承租人之间的民事判决,检方提出再审建议,泌阳县法院决定启动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泌阳县缫丝厂厂长朱振方未经审批,擅自决定以泌阳县缫丝厂名义与韩文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泌阳县缫丝厂的力织车间及周边场地,独生子女楼三楼一层,一次性租赁给韩文锁当仓库使用,房屋租赁价格为每年1万元。
韩文锁与朱振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和土地转租给赵金坡、张月彬夫妻使用,赵金坡、张月彬每年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