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以下就如何构建清晰、协调、可运行的治理主体授权机制,提供一般性参考框架。
一、政策与法律背景概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
1.党委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强化了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2.董事会:进一步健全了董事会职权,强化其决策主体作用,推动实现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
3.经理层:明确了其执行机构的定位,强调通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这些调整旨在推动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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