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垂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垂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垂管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垂管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垂管单位的资产、垂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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