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政协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以下统称政协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协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由政协机关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政协机关的国有(公共)财产。

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包括政协机关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政协机关的资产,政协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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