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0〕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