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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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扬府办发〔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评价体系,科学反映企业发展状态及贡献,营造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当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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