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
(2025年10月23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工作,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以下简称承诺即入制),是指经营主体向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其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达到核查标准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即可取得行政许可的制度。
第三条推进承诺即入制工作,应当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注重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系统集成,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承诺即入制工作的 …… 🔒